有關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(APCS)納入技專招生管道案

   

主旨:有關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(APCS)納入技專招生管道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 

說明:

一、本案業經教育部10986日臺教技()字第1090108352號函同意備查。

二、鑑於程式設計已成為大眾普及推廣與重視項目之一,本會大學程式設計先修檢測(APCS)納入四技申請入學,招收具資訊潛力的學生。

三、作業方式說明如下:

()篩選機制:報考四技申請入學的學生於第一階段篩選未通過,但其APCS級分符合標準者,得以超篩方式進入第二階段,再與一般生進行第二階段審查。

()招生系組:「資訊」、「電資」相關系組。

()超篩資格:取得學測成績且通過APCS檢定實作題及觀念合計4級分()以上;招生系組可再訂定更高的級分標準。

()超篩名額:依簡章所列預計複試人數之10%為上限(無條件進位)。如遇級分相同,致超篩人數大於「預計複試人數之10%」,則該級分之同級分考生,再以該系所採計之「學科能力測驗加權平均成績」再篩選一次,如仍相同,則一律取得參加複試之資格。

()成績計算:第二階段總成績計算方式與一般生相同。

四、本案自110學年度起於四技申請入學試行,檢附相關說明1份。